关于开展2018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出版物活动的通知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作者:

2018-03-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全国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动新时代全民阅读,更好促进青少年阅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向全国青少年(0-18岁)推荐百种优秀出版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一)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丰富内涵,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优秀出版物。

  (二)宣传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新任务、新举措,主题鲜明、内容生动、形式多样的优秀出版物。

  (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优秀出版物。

  (四)贴近青少年读者心灵,给青少年以文艺熏陶,具有较高文学艺术价值,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优秀出版物。

  (五)富于童真童趣,文字内容精练生动,激发青少年的想象力、观察力、创造力、语言表达等多种能力,适合亲子阅读的优秀出版物。

  (六)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的优秀出版物。

  二、申报要求

  (一)2016年以来正式出版的优秀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均可以申报,其中图书单品种发行量要求在10000册以上。

  (二)申报的出版物应为国产原创首次出版的出版物,引进版类出版物不作推荐。往届已入选的出版物不再参加本届推荐活动。

  (三)每家出版单位申报出版物不超过5种,少儿专业出版社报送数量不超过10种,同时具有图书、音像或电子出版物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报送数量不超过10种。

  (四)申报的文学类套装出版物原则上每种不高于5册,科普类、绘本图画类套装出版物原则上每种不高于10册。

  (五)申报的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要求有独立的外包装,一般不推荐套装出版物(不超过10张光盘)。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各出版单位要对拟推荐的出版物进行认真初选,填写《2018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出版物(图书)申报表》或《2018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出版物(音像电子出版物)申报表》(见附件)。

  (二)各地方出版单位于2018年4月1日前将申报表及参评出版物样本报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经审核后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汇总后的申报表及参评出版物样本上报。

  (三)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申报的出版物,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申报表及参评出版物样本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军队系统出版单位申报的出版物,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后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申报表及参评出版物样本统一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出版物进行遴选、论证,并于2018年“六一”儿童节前向社会公布百种优秀出版物目录。

  (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在有关媒体上进行集中宣传推介,组织各大型书店、书展、卖场、电商设立专柜进行展示展销。

  四、申报时间和寄送地址

  (一)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请将审核后的申报表及参评出版物样本(每种2册/套;封面原大平面图1张,JPG格式,分辨率300像素)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至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丙12号725室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邮编:100022)。联系人:刘洋、靳彤,联系电话:010-57526066/57526068、13811970270、13366693999,传真:010-57526075,邮箱:bzqsnps@163.com。

  (二)寄送申报表及样本时,请在外包装上注明“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出版物(图书或音像电子出版物)”字样,申报表电子版和封面平面图请在4月10日前发至上述邮箱。

  (三)本通知及附件表格请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方网站(www.sapprft.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8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出版物(图书)申报表.xlsx

  2.2018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出版物(音像电子出版物)申报表.xlsx


责任编辑:霍娟